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2024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48.47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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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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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4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购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 担保数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为4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继续与银行、经销商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管理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或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预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三、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管理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或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或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购买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分布式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2024年度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4年度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48.47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5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22转债”于2022年7月11日进入转股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124,000元“隆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115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581,400,813元减少至7,578,042,92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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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以上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结合公司总股本变动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修订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15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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