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国开证券收监管函 均涉华钰矿业项目
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11日讯(记者叶浅 樊鹏)近日,中信证券、国开证券同时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
内容显示,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IPO的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具体问题为:
中信证券项目组于2017年5月10日对华钰矿业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在检查报告中未对华钰矿业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恰当的核查意见。同时,工作底稿中未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的支撑材料,未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结论形成证据支撑。
2018年4月20日,中信证券项目组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对华钰矿业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内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履行审慎核查程序。
二、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证券项目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针对销售收入增长及主要客户结构变化进行必要的关注,未对华钰矿业2017年销售收入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对主要客户结构变化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履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此外,国开证券作为华钰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荐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未见相关背景调查工作底稿,未发现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与华钰矿业大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工商年报信息中预留电话、电子邮箱相同等情况。
二、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主要客户访谈流于形式,未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二是对主要客户访谈抽样选取不合理,抽取访谈客户采取简单随机方法,未充分考虑客户重要性水平。
三、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仅保留回函结果,未见对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递运单。
四、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对客户授信额度变化进行详细分析,也未向华钰矿业核实相关原因。
监管函显示,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的IPO机构,徐欣、宋永新作为IPO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出具了警示函措施。国开证券作为华钰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胡敏、田建桥作为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华钰矿业由中信证券保荐于2016年3月上市,首发募资3.7亿元,其中发行费用为3976万元。2019年华钰矿业发行可转换债由国开证券保荐,募集资金6.4亿元,发行费用为1155万元。
2022年1月21日,华钰矿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西藏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时任华钰矿业董事长刘建军也同时被警告,并罚款140万元,时任董秘、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3人也一并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