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拖股份及公司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每经记者 王佳飞每经编辑 董兴生
7月28日,一拖股份(SH601038,股价11.81元,市值132.7亿元)公告称,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 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此前的3月22日,一拖股份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9.19亿元调整至7.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07亿元调整至7.96亿元。
《警示函》表示,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一拖股份、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要求:“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一拖股份的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主导产品涵盖“东方红”系列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柴油机等多个品类。
根据一拖股份2023年一季报,当期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1.9亿元,同比下降0.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亿元,同比上升1.06%。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19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