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25-018号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将通过努力提升经营效率、推进并购重组业务、探索长效激励机制、重视股东回报、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探索股东增持计划等措施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49元),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6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扎实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投资者沟通、信息披露等基础工作,努力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努力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发挥专业开发优势,强化集团协同,不断拓宽不动产业务来源,努力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模式,成为专业特色的不动产资源整合商。公司将在定位差异化、模式轻型化、团队专业化、运营数智化、机制市场化等方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拓展困境不动产投资、轻资产、存量资产盘活等业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市场监测,提高市场应变能力,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加快销售回款;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资金回收效率;加强产品研发,推进“好房子”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产品性价比和客户满意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保障项目顺利交付;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成本管控,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努力降本增效。
(二)推进并购重组业务
房地产行业优胜劣汰加速,行业并购重组将成为长期趋势。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强化集团协同,推进投研一体化,努力形成“融投管退”闭环,通过协同拓展、自主投资、存量资产纾困盘活基金等多种方式,重点从房地产项目的并购重组介入,同时也关注中小房企的并购重组机会。公司将努力提高资源整合能力,选择适宜的并购标的,通过有效的并购,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三)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作为长期努力的方向,公司将加强相关政策沟通,学习先进企业运用长效激励机制的经验,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公司将健全考核体系,优化薪酬结构,强化业务导向和效益导向,各类资源向前台业务、向基层倾斜、向创造业绩单位、绩优员工倾斜,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行业面临整体规模增速显著放缓的发展态势。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相关工作,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强化抗风险能力,全力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作为长期努力的方向,公司将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线上线下互动交流、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加强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进一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及时将投资者的关切反馈给公司管理层。通过拓宽投资者交流互动渠道,加强双向沟通,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度。
(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将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持续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公司将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七)探索股东增持计划
公司将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密切关注主要股东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计划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长期投资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安排
公司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房地产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公司代码:600657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模大、链条长,对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政策性、地域性、资金密集型和资源整合型等特征。房地产行业专业分工不断细化,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服务商等细分领域的专业门槛持续提高,要求房企不断增强自身专业能力和外部资源整合能力。各区域城市市场差异很大、分化显著,2024年除了少数一线城市和二线核心城市市场出现止跌回稳趋势外,大部分城市市场还较为低迷,一些经济活力不足、人口流出的三四线城市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我国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商品房建设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在此背景下,一些房企开始关注存量资产盘活、轻资产、并购重组等新的业务模式,房企将加速向新发展模式转型。
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全面短缺时代,总体上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加上近年来现房销售的比重有所提高,二手房对新房市场的分流作用显现,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较低。2024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调整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97,38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4.1%。202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5,32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0.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6.2%。2024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2.78。
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一步加剧了房企销售竞争的压力。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4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显示:2024年,TOP100房企销售总额为43,547.3亿元,同比下降30.6%。2024年,销售总额超千亿的房企有11家,较上年同期减少5家。行业将告别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三高”模式,未来将引导房地产企业逐步形成适度杠杆比例、合理负债水平和正常周转速度的发展机制,房地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和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努力适应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的转型发展趋势。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以代建服务、物业服务、商业运营等为支持,持续完善产品体系与城市布局,努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重点关注经济强市和人口导入城市,围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城市群,进入了浙江、安徽、江苏、广东、山东、湖北、四川、陕西、海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省市近三十个城市,形成了核心城市、深耕城市和辐射城市兼顾的业务布局。公司开发产品以住宅为主,重点关注改善型需求和刚性需求,同时适度开发写字楼和综合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逐步探索长租公寓、产业园区、养老地产等新业态。公司秉承“专业特色的不动产资源整合商”的企业愿景,践行“专业创造、共赢未来”的企业使命,坚持“理解客户需要,开发宜居产品,建设美好家园”的品牌价值观,在住宅领域形成了蓝系列、郡系列、东方系列产品线,在办公领域形成了国际系列产品线,并努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商业运营能力。
公司依托中国信达系统资源和协同合力,发挥专业开发和资源整合能力,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努力成为专业特色的不动产资源整合商,逐步提高市场影响力。公司持续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努力由原来单纯获取项目开发利润向开发利润、投资收益以及代建监管收入等多元化收入来源转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8亿元,较上年同期114.20亿元下降29.70%;实现净利润-8.09亿元,较上年同期6.02亿元下降234.41%;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84亿元,较上年同期5.05亿元下降255.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64.34亿元,较年初826.55亿元减少62.21亿元;负债总额504.98亿元,较年初573.83亿元减少68.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38.39亿元,较年初246.32亿元减少7.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07%,较上年度末69.43%减少3.3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47.57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17.63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7.32万平方米);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82.69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32.84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11.62亿元);回款金额82.09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回款金额34.83亿元,代建项目回款金额14.39亿元)。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74.70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25.14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47.95万平方米);公司竣工面积267.23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77.36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70.46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取项目计容建筑面积144.63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88.32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31.43万平方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41.50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20.96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77.77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484.13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20.33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206.44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62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25-01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度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增加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2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度增加财务资助净额约2.24亿元。
(二)2025年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增加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并提请由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作项目、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为合作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上应提供同等条件或不劣于公司提供资助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特殊情况下,为了防范房地产行业风险,对于国家支持的“保交楼、保交付”等纾困项目涉及的被资助对象,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及变更事项时,应设置充分的风险防控措施。此类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应同时满足:超额部分采用对应股权质押等保证公司权益的方式、优先偿还超额部分财务资助、其他经济补偿等。
5、风险防范措施: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还将通过采用对应股权质押等保证公司权益的方式、优先偿还超额部分财务资助、其他经济补偿等方式防控超股权比例财务资助事项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三、财务资助协议相关情况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中涉及财务资助内容进行审批。相关主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25-01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华明”)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就安永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华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就安永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安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安永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44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为37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72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5.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以及实际服务中,不存在代编财务报告和附注等其他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25-02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4年度新获取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新获取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144.63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88.32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31.43万平方米)。
二、公司2024年度开竣工情况
2024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约74.70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25.14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47.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267.23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77.36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70.46万平方米)。
三、公司2024年度销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约47.57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约17.63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约7.32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金额约82.69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约32.84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约11.62亿元)。
四、公司2024年度出租情况
2024年度,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62亿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25-02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至4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_dc@cinda.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宗卫国先生、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至4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_dc@cinda.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电话:010-82190959
邮箱:dongban_dc@cind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编号:临2025-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
代理咨询服务
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合计约1.24亿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董事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向关联人提供代理、咨询服务较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购销产品较预期有所减少。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中国信达控制单位主要包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上述与公司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2025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1、中国信达控制单位主要包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总额度范围内上述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之间可调剂使用。
3、在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注册资本:468,231.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叶方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2月9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