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08:01  中信金属(601061)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附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在发行过程中,2023年4月3日,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公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并刊登《中信金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为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发行情况,上述持股情况表系公司截至2023年4月3日完成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后情况。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豪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豪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献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豪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聪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递送达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实业投资部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IPO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实际发行结果,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现需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递送达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实业投资部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IPO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实际发行结果,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现需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153,8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759.23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41.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98865_A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低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99,993.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扣减。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IPO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0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宁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1亿元人民币(在前述最高额担保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金属宁波的资产负债率为70.19%,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宁波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在上市前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包含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金属宁波已实际提供的担保续期,即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为金属宁波提供担保总额仍不超过1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31-7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宁波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人金属宁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宁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5亿元。“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包括:1、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18亿元人民币及19.94亿美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8亿元人民币及16.29亿美元,上述两个合计数(118亿元人民币+19.94亿美元;118亿元人民币+16.29亿美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3.86%、165.66%(美元部分按照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9646计算);2、股权质押: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所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3.33%股权和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15%股权分别为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Minera Las Bambas S.A.(系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前述债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合计为33.32亿美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