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下太平洋证券更进一步,华创证券申请股东资格时隔15个月获受理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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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大股东变更有了新动态。
9月21日晚,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已就太平洋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受理。
太平洋证券指出,本次变更股东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华创云信也公布了子公司华创证券收到太平洋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根据监管规定,华创证券股东资格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15个月之前,法院就裁定了华创证券获得太平洋证券的相关股权,然而大股东的资格的审核一直没有落地。
根据去年6月份太平洋证券发布的历史公告,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持有该券商股份74403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华创证券竞得。
事实上,早在2019年,华创证券就拟谋求部分太平洋证券股权。2019年11月份,嘉裕投资于当年11月5日与华创证券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嘉裕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不低于4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83%)转让给华创证券。
协议签署后,华创证券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嘉裕投资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5亿元,嘉裕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580810000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
不过,2020年6月3日,太平洋证券接嘉裕投资通知,嘉裕投资已与华创证券签订《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交易协议》。
因双方股权转让已过约定的三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交易事项。双方将按照原协议及终止交易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保证金退还及解除质押安排。
嘉裕投资未能按约返还此前华创证券支付的15亿元保证金及利息。
嘉裕投资因股权转让纠纷被华创证券诉至法院。2021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2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因嘉裕投资未按判决执行,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2执15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申请人华创证券对被执行人嘉裕投资享有的债权大于本案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且申请人即本案拍卖股票的质押权人,申请人免交尾款申请符合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同时,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京01财保167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京02执1518号对被执行人嘉裕投资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所作的冻结措施(孳息除外)。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嘉裕投资不再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华创证券将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744039975股,占太平洋证券总股本的10.92%,为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
半年报显示,太平洋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49亿元,同比增长1.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1亿元,上年同期为-778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