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承诺减持套现1765万元,宝地矿业股东致歉:对法规理解不到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北京报道
9月3日盘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地矿业”,601121.SH)公告披露,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涌峰”)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约311万股,套现共计约1765万元。
宁波涌峰对此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理解不到位,事后已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向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诚挚致歉。随即,有多位投资者在股票论坛中追问:“道歉就完事了?不回购回来吗?不罚款吗?”
《华夏时报》注意到,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趋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被责令购回。不过,在公告中,宁波涌峰并未主动就此表态。9月3日晚,宁波涌峰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峰向本报记者回应称,减持计划有专门团队在负责,会否购回减持股份暂不清楚。
受访专家呼吁,A股市场违反承诺减持行为屡禁不绝,仍需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背弃承诺违规减持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宝地矿业主营业务为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公司于2023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今年6月底,公司股东户数总计约3.58万户。
宁波涌峰为宝地矿业首发前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8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这部分股份是其于2021年7月受让自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价格为每股3.4元,至解禁时浮盈已超67%。
解禁不到一个月,宁波涌峰便迫不及待地开始了减持,抛弃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公告显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0日,宁波涌峰在没有预先披露的情况下,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约311万股,减持总金额约为1765万元,每股成交价在5.55至5.82元之间。
对此,宁波涌峰解释称,主要原因系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理解不到位,认为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为常规承诺,且宁波涌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认为不需要预先披露计划,所以未提前提交减持计划。
宁波涌峰表示,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承诺,并就此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深刻反省,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其同时称,将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已有多起责令购回案例
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在A股市场屡见不鲜。今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打击力度,已有多起被责令购回案例。
例如,7月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监管决定显示,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在近岸蛋白(688137.SH)招股说明书及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中承诺减持股份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202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未披露的情况下减持14.8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杭州畅遂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3日,宁波证监局披露,富佳股份(603219.SH)股东黄小平未按照承诺履行减持的预披露义务,决定对其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宁波涌峰并未主动表态,是否将购回违反承诺减持的股份。天眼查信息显示,宁波涌峰成立于2018年10月,出资额3000万元,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峰出资比例0.01%,另一合伙人宁波来为槿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99.99%。
9月3日晚间,《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到赵峰,其向记者回应称,知道公司要减持,但具体减持计划有专门的团队在负责,违反承诺减持的股份,后面会否购回暂不清楚。此外,记者多次致电宝地矿业寻求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但电话未获接听。
专家呼吁加大惩戒力度
目前,就宁波涌峰违反承诺减持一事,尚未看到监管部门介入。
但有专家表示,即便监管介入,如果仅仅只是责令购回、将收益交给上市公司,恐怕仍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资深市场研究人士皮海洲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是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该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皮海洲指出,对于这种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应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来执行。一方面是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另一方面是要“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就是“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只是将卖出的股份重新购回、收益交给上市公司,这仅仅属于整改的范畴,整改之外还应当予以处罚、罚款。”皮海洲认为,只有依法对其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进行惩处,让其为此付出代价,才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