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2022年营收降25%净利降36% 收3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首创证券(601136.SH)4月21日晚间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首创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88亿元,同比减少24.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亿元,同比减少35.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2亿元,同比减少35.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4亿元,同比增长36.09%。
2022年,首创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5%,比上年同期减少3.6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3%,比上年同期减少3.59个百分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733,33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05,666,753.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36%。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97.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87%;负债总额为276.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77%。
主营业务分行业来看,2022年,公司资产管理类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6.98亿元,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43.98%,同比上升59.54%,资产管理类业务营业收入变动主要系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收入增长。
投资类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4.64亿元,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29.23%,同比下降56.15%,投资类业务分部营业收入变动主要系市场行情下跌,公司权益类投资收入下降影响。
投资银行类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9.26%,同比下降11.37%,投资银行类业务分部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市场环境影响和证券承销规模降低所致。
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4.22亿元,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26.57%,同比减少4.51%;公司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原因为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融资融券息费收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收入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保荐的曙光数创于2022年11月在北交所成功上市融资,承销金额2.60亿元;公司保荐的深交所主板上市企业新水环保完成了项目申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完成117家推荐挂牌项目,持续督导挂牌公司112家,持续督导企业中有25家挂牌公司为创新层企业,占督导公司总数的22.32%。2022年,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完成的债券承销数量为40只,主承销金额为153.87亿元。
2022年,首创证券实现利息净收入976.38万元,同比减少85.27%。其中,利息收入为6.10亿元,上年同期为6.04亿元;利息支出为6.01亿元,上年同期为5.38亿元。
2022年,首创证券实现投资收益8.48亿元,较上年减少1.98亿元,同比下降18.94%。
2022年,首创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260.51万元,上年同期为833.25万元,同比减少68.7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1,560人,其中母公司员工1,459人,3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员工101人。
2022年末,首创证券应付职工薪酬2.85亿元,上年末为3.35亿元。
2022年,首创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57亿元,上年末为7.21亿元。
经计算,2022年,首创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6.07亿元,上年同期为6.96亿元,同比减少12.81%。
首创证券年报披露了四起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1.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于2022年2月对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2月15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出具《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号),指出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2年4月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4号),指出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发生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合计约20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十二条规定,该事件达到较大信息安全事件标准。事后经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调查,发现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删除相关日志及数据库信息,且未进行备份,导致始终无法确定本次信息安全事件的真实原因,公司在第一次报告中未如实报告应急处理不当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业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对信息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提高系统运维保障能力和故障原因排查能力,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其履职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2年5月对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首正泽富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怀一税简罚〔2022〕4183号),指出首正泽富未按期申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首正泽富处以罚款5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
期后事项
4.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3年3月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3号),指出公司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东方园林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公司未对相关逾期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二是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东方园林2019年3月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底稿中未见留存东方园林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核查的有关记录。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同日,首创证券还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首创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同比增长4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长110.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增长121.7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7亿元,上年同期为-25.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