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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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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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机构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6.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A座1层登记接待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
电子邮箱:pr@sc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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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机构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机构股东公章。
2.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
3.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A座,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