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通过决定,赋予“五个新城”更大的发展自主权
转自:上观新闻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将位于重要区域廊道上,发展基础较好的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目前,上海“五个新城”建设正进入全面发力、功能提升的关键时期。
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在新城建设进入全面发力、功能提升的关键时期,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落实,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持之以恒地将“施工图”转化为高质量的“实景画”,形成全市上下推动新城建设的强大合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方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新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为更高标准、更好水平、更大力度推进新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行政审批权等管理事权下放到区
阎锐说,此次立法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点站位、系统推进,强化新城之“新”,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提升新城规划建设品质。
《决定》明确本市按照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举全市之力将新城建设成为引领高品质生活的希望之城、未来之城,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实践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示范区和上海服务辐射长三角的战略支撑点。
此次立法强化政府职责和放权赋能。《决定》明确本市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主体作用,《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于推进新城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高效治理的行政审批权等管理事权下放;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承接市级层面下放的管理事权。有代表说,这也意味着赋予五个新城更大的发展自主权。
强化功能导入,实现错位发展
城市的功能优势是增强其资源要素吸引力,增强其辐射力的关键因素。不少委员提到,目前,五个新城的城市形态有了很大改观,但特色功能打造相对滞后。特别是与新城比邻的上海周边城市在快速发展中塑造的大规模特色产业集群相比,新城特色产业集群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不足。
此次立法坚持规划引领。《决定》明确,新城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新城建设发展要求,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统筹,强化战略谋划、功能策划与空间规划的联动融合;明确本市建立健全新城国土空间规划的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
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源向新城集聚,推动新城功能提升,立法强化功能导入和综合赋能。《决定》明确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心城与新城建设联动,推进高能级、高水平项目导入,推动新城集聚企业总部、研发创新、要素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
相应地,《决定》重点对推进产业、交通、建设品质、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向新城综合赋能提出要求:一是应当加强产业支撑,聚焦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实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和联动发展;二是应当加快构建现代集约、功能完备、智慧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区域交通节点功能;三是应当以人为本,加强城市设计,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四是应当对标一流标准,提高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
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
目前,五个新城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人口规模,与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委员谈到,目前新城对于“需要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会来”“人到新城来干什么”等问题,还不够清晰。由于缺乏特定政策的有效支持,可调用资源不足。
为进一步加大新城建设的推动力度,《决定》对人才、空间资源、财政金融、营商和治理环境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优化人才集聚和培养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差异化的新城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持续跟踪实施效果并适时调整优化,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因地制宜完善涉及人才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二是优化空间资源政策,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加大新城空间要素保障力度,完善土地收储机制,优化规划实施机制;三是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城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新城开发模式,发挥金融对新城建设的促进作用;四是优化营商和治理环境,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创新治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指标和统计体系。
栏目主编:张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