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燕都新城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朝金复〔2023〕2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燕都新城支行更名的请示》(朝邮银请〔2023〕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燕都新城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四、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