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因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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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被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通报批评。
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12月分别发行了G20桂城1和21桂新02,共计募集资金8亿元。经查明,该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以及未如实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周道林、郑善华、黄峻、刘敏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发行人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并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任期内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及周道林、郑善华、黄峻、刘敏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