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25年7月份房地产出租情况
7月份公司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约12.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9%;1-7月公司累计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约81.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2%。
7月份公司物业及租金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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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包含上海新城控股大厦B座办公楼出租情况。
2、租金收入包含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3、2025年7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12.00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包含:商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的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二、公司2025年7月份销售情况
7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6.61亿元,销售面积约21.40万平方米。1-7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19.90亿元,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154.90万平方米。
7月份公司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分区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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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相关财务融资情况
公司子公司南京新城睿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新融苏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公司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鸿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吾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湖新城悦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湖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鸿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平湖新城悦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吾悦广场不动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南京新城睿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延安市宝塔区鸿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平湖新城悦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吾悦广场租金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租金应收账款债务人分别为延安吾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湖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并为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远期回购天津新融苏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新城睿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对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前述借款(本金金额79,000万元)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批决策。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