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5-22 04:40  重庆水务(601158)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8,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1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渝水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9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85元/股

●“渝水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5月30日

●“渝水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4号)核准,于2025年1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90,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 2025年1月9日至2031年1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4.98元/股。2025年2月13日,“渝水转债”(债券代码:11307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

根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渝水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渝水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具体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P=P0-D=4.98元/股-0.131元/股=4.849元/股≈4.85元/股(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故“渝水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30日(除息日)起生效。“渝水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30日(除息日)起由4.98元/股调整为4.85元/股。

由于“渝水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不涉及停止转股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