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63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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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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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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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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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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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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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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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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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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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