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兴业银行陈躬仙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申请核准陈躬仙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2023〕13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躬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