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昆明金实小区社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云金复〔2024〕52号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实小区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兴银滇〔2024〕4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实小区社区支行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同德广场社区支行。
二、请你分行按相关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做好对外公告、公示工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