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西部矿业财务公司被罚45万元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流动资金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处罚款45万元。
王永宁时任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6万元。
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股东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