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3〕8号
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
《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北京银行石家庄新华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京银冀发〔2023〕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2-4号一层底商。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分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