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苗振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3〕162号
北京银行:
你行《北京银行关于核准苗振华同志为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3〕7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苗振华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苗振华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