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银行聊城分行赵书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3〕170号
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你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赵书强北京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济发〔2023〕1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赵书强北京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赵书强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