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门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4〕288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门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申请》(京银津发〔2024〕1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门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天津金融监管局报告。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