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01-25 00:00  XD北京银(601169)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0日

  至2025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4 听取关于《2024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 出席回复:拟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5年2月17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2月17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4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名韩雪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提名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霄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通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1.霍学文先生,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副教授。2022年2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3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长。

  霍学文先生于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担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其间: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参加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挂职培训;2007年7月至2009年2月担任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兼);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担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1年11月至2005年1月担任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1998年12月至2001年11月担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国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1997年5月至1998年12月担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干事、助理调研员;1989年6月至1997年5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师、副教授。

  霍学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霍学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2.韩雪松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本科,具有工程师资格。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兼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数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京能置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24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2018年5月至2024年7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此前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关工作。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任成都银行董事、监事。

  韩雪松先生除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韩雪松先生持有本行股份3,170股。

  3.刘霄仑先生,1972年3月出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资格。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0年6月起任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年1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刘霄仑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刘霄仑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刘霄仑先生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刘霄仑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霄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霄仑

  202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全体监事推举李晓慧外部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