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铁建旗下中铁一局、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六局等公司近期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罚2万元。
闽厦质安交执﹝2023﹞罚字第23号显示,2023年8月16日9时18分,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得倡、林灏在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B2标段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洪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电工作业。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该单位处罚。
这已不是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处罚,沪闵应急罚﹝2023﹞1072号显示,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执行不严,对作业现场基坑安全防护缺失等情况发现、整改不力,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外来作业人员可随意进入作业现场进行作业并致高处坠落死亡。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此外,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铁建控股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相继被各地监管部门处罚。
粤穗交运罚﹝2023﹞3(2023)08280003号显示,该(单位)于2023年06月20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海珠湾隧道项目部有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线索移交函、其他材料、询问笔录、承包施工合同复印件、视频资料、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罚款责令改正,处¥10000.00元罚款。
第142120230005号显示,2023年7月12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青浦区金泽镇苗圃路南侧南横港北岸实施了侵害水工程设施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其罚款4.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上述企业,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也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京丰人社综执罚字﹝2023﹞51号显示,该单位不报材料责改不改已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罚款1.4万元。
此外,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均于10月份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法定代表人为:李学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铁第十四工程局),成立于1986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为:吴言坤;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铁十六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杨哲峰。上述企业均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