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开业的批复

查股网  2024-02-01 15:50  厦门银行(601187)个股分析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厦金复〔2024〕10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同支行开业的请示》(厦门银行〔2024〕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简称:厦门银行大同支行,英文全称:XIAMEN BANK CO.,LTD. DATONG SUBBRANCH,英文简称:XIAMEN BANK DATONG SUBBRANCH)开业。

二、核准该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150-152号。

三、核准该行业务经营范围如下: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五)代理买卖外汇;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八)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你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