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姚志萍,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吴昕颢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宋建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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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公司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永续债。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计算。
3、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扣除永续债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4、在数据的变动比较上,若上期为负数或零,则同比变动比例以“不适用”表示,以下同。
5、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
1.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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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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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2.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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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2,093,600股通过沪港通方式持有,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不适用。
2.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3.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总体分析
202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坚守城商行市场定位,以新一轮战略规划为抓手,着力服务经济实体,深入推进创新变革,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截至2024年9月末,本公司总资产4,032.7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3%,贷款及垫款总额2,061.34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70%,主要系本公司主动压降低息票据。截至2024年9月末,票据贴现规模134.9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0.23亿元,下降40.07%,低息票据压降取得重大成效;一般贷款规模1,926.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1%,切实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9月末,总负债3,714.8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5%,其中,吸收存款总额2,133.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7%。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1.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4%;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9.51元,较上年末增长5.08%。
202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1亿元,同比下降3.07%;实现净利润20.11亿元,同比下降6.11%,降幅较上半年明显收窄,三季度本公司推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降低信用成本。
截至2024年9月末,本公司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实现双降。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5.5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50亿元,不良贷款率0.75%,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90.16%,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
3.2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不适用。
四、补充信息与数据
4.1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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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存款总额”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4.2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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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2、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3、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5、本公司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3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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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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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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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其他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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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4年3月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将本公司的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最低监管要求分别调整为120%和1.5%。
4.7市管干部薪酬
本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行市管干部的2023年度薪酬待遇(尚未清算)。根据厦门市关于市管干部薪酬披露的最新要求及主管部门考核后的薪酬清算结果,现补充披露市管干部2023年度薪酬清算及其他部分,新增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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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王建平于2023年12月22日起任职本行党委副书记,于2024年1月5日起任职本行监事长;黄俊婷于2023年5月26日起任职本行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原董事长、原党委书记吴世群于2023年8月1日起退休,已从本行获得的2023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128.99万元,单位社保、公积金、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总额为19.83万元。
3、当年新任或离任的市管干部,从本公司领取的2023年度报酬,按其年度内任职时间计算。
4、上表中的薪酬不含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将于任期届满后进行考核并清算。
五、附录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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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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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志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吴昕颢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建腾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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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续)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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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志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吴昕颢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建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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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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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志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吴昕颢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建腾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公告编号:2024-04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厦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姚志萍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资本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96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62%。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八、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授信业务减值准备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及实施路线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数据治理与应用规划及实施路线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发展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厦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王建平监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资本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侓、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七、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及实施路线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数据治理与应用规划及实施路线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4亿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96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62%。
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公告编号:2024-04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在执行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5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警告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书旸先生,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书旸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就2025年度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相比2024年度减少人民币35万元。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公司自2017年起聘请安永华明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8年。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5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参与评标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公告编号:2024-04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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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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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C603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C603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362971、5060112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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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公告编号:202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