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起诉银祥油脂等一审判决出炉 被告需偿还借款本金约4.19亿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佳怡)9月29日晚间,厦门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厦门银行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银祥油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银行借款本金3536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银祥油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银行借款本金6507.6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另据公告,若银祥油脂未按时履行本判决相关债务,厦门银行有权以与银祥油脂签订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银祥集团、东方集团对银祥油脂的本判决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银祥油脂追偿。
对于市场较为关心的本次诉讼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也在公告中表示,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厦门银行今年4月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公告,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向银祥油脂提供了本金41867.65 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时,与银祥集团、东方集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为银祥油脂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月29日,厦门银行与银祥油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银祥油脂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因银祥油脂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约。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