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突遭警示
11月29日,甘肃证监局官网显示,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东兴证券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履职尽责,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东兴证券回应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截至11月30日收盘,东兴证券股价微涨0.7%,报8.63元/股,最新市值279亿元。
与债券发行人同被警示
据甘肃证监局披露,经查,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开发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作为“22兰旅02”“22兰旅03”的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因此,依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黄河开发集团董事长张永才、副总经理周宁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决定对黄河开发集团、张永才、周宁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泽达易盛欺诈案
实际上,东兴证券并非年内首次遭监管层关注。
泽达易盛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社会影响广泛。今年3月末,作为泽达易盛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因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调查,泽达易盛财务造假长达六年,但包括东兴证券在内的中介机构很长时间并未发现问题。4月21日,证监会向东兴证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识别泽达易盛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内控缺陷及定期报告所涉违法行为;胡晓莉、陶晨亮系保荐代表人,为东兴证券的直接责任人员。
4月28日,东兴证券公告称,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
目前,泽达易盛因重大违法已强制退市。9月21日,东兴证券发布公告,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这一消息被解读为泽达易盛对东兴证券影响或已逐渐可控。
另外,今年6月底,东兴证券两名保代覃新林、卢文军,因在保荐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对发行人原员工陈某某部分银行及证券账户的控制关系认定获取充分证据,未发现该部分银行账户存在收到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多笔大额资金转入的情形,也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前三季度增收不增利
公开资料显示,东兴证券是2008年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2015年2月26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境内首家资产管理公司系上市证券公司。
业绩方面,东兴证券三季度报显示,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0.08亿元,同比增长7.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亿元,同比减少14.14%;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为6.58亿元,同比增长23.12%。
其中,第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6.52%至11.89亿元,归母净利润却大幅下滑56.23%至11.89亿元。
关于本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减少的原因,东兴证券表示,主要是计提预计负债所致。有市场分析认为,这部分计提负债未披露原因,或为受泽达易盛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