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601198.SH):重大诉讼调解
格隆汇12月26日丨东兴证券(601198.SH)公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被告泽达易盛、被告林应、被告应岚、被告刘雪松、被告王晓亮、被告雷志锋、被告姜亚莉、被告东兴证券、被告胡晓莉、被告陶晨亮、被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达成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向本案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听证会后上海金融法院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
根据《民事调解书》,各被告应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律师费损失及通知费损失总计人民币285,109,589.62元,其中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被告于《民事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55,139,143.72元。公司已就本案足额计提预计负债,本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相应减少公司净资产。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