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透视】瑞丰新材违规收到警示函:保荐人东兴证券是否勤勉尽责?
编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近日,瑞丰新材因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披露不准确、部分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等原因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瑞丰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 年11 月27 日至2023年12 月31 日。
公开资料显示,东兴证券曾于2023年4月因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
瑞丰新材:违规收到警示函
12月25日,瑞丰新材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瑞丰新材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实施进展披露不准确、部分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混用等。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尚庆春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
瑞丰新材主要从事油品添加剂、无碳纸显色剂等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0年登陆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 年11 月27 日至2023年12 月31 日。
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兴证券并未发现瑞丰新材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东兴证券发现瑞丰新材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为:“2022年度,公司存在因业务人员信息传递及理解不当,在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票时,误将支付非募投项目的承兑汇票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6万元(该项目计划投入总金额10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占拟投入总募集资金比例为0.23%)。相关人员在后续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及时将款项汇回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存续时间相对较短且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相对较小,占比较低且已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东兴证券: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
面包财经梳理公开资料显示,东兴证券曾于2023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保荐、督导阶段项目出现问题,东兴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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