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向泽达项目组“反向讨薪”,保荐费4252万分成部分追回有多少?
来源 财联社
财联社1月18日讯(记者 高艳云)行业对东兴证券“反向讨薪”的关注热度仍在,1月12日,东兴证券发布《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但薪酬追索扣回将涉及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该议案中并无明确提及。
据记者多方了解,上述东兴证券“反向讨薪”主要指向的是泽达易盛的保荐项目。泽达易盛与紫晶存储作为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类上市公司,带给资本市场诸多“伤害”,特别是市场投资者。从证监会对上市主体及投行的行政处罚,到赔偿投资者损失,各种动作不断。其中,东兴证券与会计所、律所等被告将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1.55亿元。
东兴证券的另一重要动作,则在于向相关投行人员进行绩效薪酬追索,涉及金额主要为相关投行人员从该单项目中获取的奖金、分成等。粗略计算,按照泽达易盛IPO保荐费4252万元、如果按七八成的常规提成比例计算,被扣回的金额最高达3402万元,但这一数据并未得到证实,仅为行业猜测。
“反向讨薪”正逐渐成为券商制度性做法,中证协在相关指引中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支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
目前已有至少3家券商制定“反向讨薪”相关制度,分别是光大证券(维权)、红塔证券以及上述东兴证券等。
仅从投行项目来看,如果出现项目受罚情况,包括签字保代等的绩效往往会被扣发,对于被监管点名问责的高管,往往也会做出行政罚款、经济处罚的相关措施。
从公开案例来看,有的限制分管高管领取多个年度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全部退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投行项目屡出问题,带给券商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多,罚单、扣分、负面舆情、经济损失已屡见不鲜,东兴证券的“反向讨薪”被一些行业人士视作“开了头”,
泽达案保荐项目组将被“反向讨薪”
有业内人士分析,一般情况下,IPO保荐费的70%至80%是作为奖金或分成给到项目组,当然在“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项目收入直接挂钩”的监管要求之下,各家券商对于投行的奖励提成都有相应制度调整,但无论泽达易盛项目以何种方式实现项目人员激励,该部分金额都将被扣回。
泽达易盛招股书显示,公司IPO发行费用总额为6530.32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4252.52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1066.04万元,律师费用为669.81万元,上市相关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为22.13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为519.81万元,上述均不含增值税。
据上述保荐费用及相关比例来看,包括保荐人在内的投行人员需要退还约3000万,具体退还金额范围估计在2976.76万元至3402.02万元。
泽达易盛的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项目协办人是王乐(金麒麟分析师)夫,项目组成员包括陈丹清、李佳俊、赵培明。
中证协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胡晓莉、陶晨亮仍在东兴证券正常执业,二人均有1条违法失信信息。
目前,泽达易盛虚假陈述案已经接近尾声,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保护,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相关赔偿资金。
去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生效。通过本次调解,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人数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该案赔付总额为2.8亿余元,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去年12月底,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布公告,公司与会计所、律所等被告,于《民事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1.55亿元。
此外,东兴证券称,公司已就本案足额计提预计负债,该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多家券商已“反向讨薪”
东兴证券“反向讨薪”并非行业首例,光大证券、红塔证券等曾于去年制定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2023年9月28日,光大证券制定并印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营业部遵照执行。据悉,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光大集团对薪酬追索扣回工作的管理要求,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细则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
2023年7月,红塔证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
未来,上述券商年报中对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金额和执行详情,值得关注。
对于证券业“反向讨薪”,行业协会早在近两年前就下发了相关制度指引。
2022年5月13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引导券商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制度指引》要求券商在制定薪酬制度时,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项目收入直接挂钩;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支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
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制度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