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再收罚单:债券受托管理不尽责被警示

查股网  2024-01-19 18:17  东兴证券(601198)个股分析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你公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2023年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数据 ,东兴证券在2023年涉及2次违规。

东兴证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

文件显示,东兴证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2023年11月,东兴证券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号)。

根据《决定》,“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开发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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