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江南水务及董秘被监管警示: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未及时信披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上交所网站25日披露关于对江南水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江南水务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水务市政工程江阴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路建设)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该全资子公司向澄路建设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澄路建设需支付相应价款1.5亿元。澄路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55%。但公司未及时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补充追认并对外披露。
另外,江南水务还存在投资基金进展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延长平潭兴证鑫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期的公告》,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2000万元与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兴证鑫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证鑫泽基金),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年。
上述投资基金于2019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即投资期为2019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但公司未在投资基金项目到期后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直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延期公告称,由于部分已投项目暂未退出,公司拟延长投资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退出期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并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上交所指出,江南水务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宋立人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有关规定,对江南水务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宋立人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江南水务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同时经营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业务方面,江南水务拥有小湾、肖山、澄西3座地面水厂,设计产能分别为30万吨/日、60万吨/日、20万吨/日,江阴市政府同意授予该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工程业务方面,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在江阴市,目前主要有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市政雨污水管网工程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江南水务实现营收2.94亿元,同比增9.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4亿元,同比增28.24%。
二级市场上,江南水务今年以来走势波动明显,该股年初从不足7元走高,并在4月末短暂站上9元关口,随后震荡走低。截至7月25日收盘,该股回落至6.46元,总市值6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