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27 18:15  林洋能源(601222)个股分析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说明:1、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该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陆永华先生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8,275.64万元,净资产79,056.8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的控股股东。

3、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园艺”)

注册地址:启东市惠丰镇育德村

注册资本:48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402.71万元,净资产4,981.5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虹园艺为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公司名称: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乐”)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永安公馆1号楼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884.10万元,净资产355.8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安徽华乐和林洋能源控股股东均为华虹电子。

5、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文景云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792.11万元,净资产4,697.4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林洋能源持有江苏华源49%的股权,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华源51%的股权,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6、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鼎”)

注册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0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备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86.90万元,净资产1,589.2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精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陆永新先生为林洋能源董事。

7、公司名称:南通永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生态”)

注册地址:启东市启隆乡望江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农、林作物研究、培育、推广、种植、销售,生态农业观光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622.64万元,净资产3,910.5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永乐生态为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8、公司名称: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

注册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0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刘金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磷酸铁锂电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21,097.02万元,净资产50,504.6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亿纬林洋董事陆永新先生为林洋能源董事。

9、公司名称: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250号2幢403室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高顶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研发销售制氢装备、提供氢气制储运加用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等。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382.74万元,净资产1,758.1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清耀40%的股权,上海清耀董事崔东旭先生为林洋能源董事会秘书。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分别与陆永华、华虹电子、华虹园艺、安徽华乐、江苏华源、上海精鼎、永乐生态、上海清耀和亿纬林洋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定价政策:与关联人租赁房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与华虹园艺参照合理的市场化价格签订协议承包结束后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其他关联交易在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价格的110%-115%确定订单价格,并以此为基础与公司协商确定价格;与上海精鼎的关联交易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以转账方式支付;与永乐生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与亿纬林洋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的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租赁江苏华源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场地;公司租赁安徽华乐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场地;公司租赁永乐生态的房屋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场地;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和宿舍;上海清耀租赁公司子公司房屋主要是用作厂房。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等,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务,以及购买苗木价格将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近年来公司将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根据电站建设的需要,公司将采购上海精鼎部分商品并由其安装,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与上海精鼎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同时公司为上海精鼎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亿纬林洋的关联交易是厂房屋顶光伏电站项目,亿纬林洋支付光伏发电电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

● 交易金额: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境内外金融机构。

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故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五)交易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同时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同时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充分考虑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内自贸区设立FTN账户(离岸账户)。通过开立FTN账户,可以享受到和在境外市场同样丰富的产品,兑换适用离岸汇率,减少汇兑成本。同时公司可以与银行中国境内团队直接对接,提高沟通效率,以保证离岸交易高效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4-2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