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综合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绍金复〔2023〕16号
上海银行绍兴分行:
你分行《上海银行绍兴分行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综合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越〔2023〕25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辖属绍兴上虞小微综合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综合支行(简称:上海银行绍兴上虞小微综合支行)。机构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东路703号、705号、707号、709号、711号、713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普惠型小微企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领取许可证。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