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观海卫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甬金复〔2023〕126号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观海卫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甬〔2023〕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观海卫支行开业。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分行等上级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慈溪市观海卫镇环城西路23号、25号、27号、29号(嘉润名都)1-2层。
四、你分行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如该机构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五、如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