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上海银行陈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53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陈杰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银〔2023〕499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以上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