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汇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485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金汇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2024〕2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汇支行(简称:上海银行金汇支行)开业。
二、核准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2028号1层101室、2层201室。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领取许可证,接此批复文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行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支行开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并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