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建中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524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建中支行变更名称及营业场所的请示》(上银〔2024〕2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中支行更名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场支行(简称:上海银行大场支行)。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