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等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被罚没472万元
转自: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8月29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等,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被罚没逾472万元。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小微统计数据不真实;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2024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42339.57元,罚款3684679.14元。
此外,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行长黄河等9名个人同时被点名。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市场二部总经理的马卡凡,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10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总经理的赵立武,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汕分行客户经理的黄崇格,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市场部经理的黄春亮,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行长的刘锋,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行长的黄河,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10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黄培强,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客户经理的卢若晨,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客户经理的张惠敏,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2024年6月末,上海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3%,资本充足率为13.33%,分别较上年末提高0.04个百分点、提高0.01个百分点、降低0.05个百分点,均符合监管要求和规划目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4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67位,较2023年上升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