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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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实现盈利,上年同期亏损,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分别同比增加11.64亿元和9.44亿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原因: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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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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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冻结股份含司法冻结1,934,600股及轮候冻结股份16,056,470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进展
1.“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3年3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如下: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2002)粤0303民初19249号)及((2002)粤0303民初19248号),民事判决书((2002)粤0303民初19249号)判决结果支持原告除逾期违约金外的其他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02)粤0303民初19248号)判决结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资产公司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相关诉讼请求与资产公司无关。
2.公司与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3年3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如下:2023年2月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2民初21010号《民事判决书》。因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提起了上诉。截至报告期末,此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与陈伟雄、陈娜娜股票质押合同纠纷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3年3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如下:2023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伟雄持有的ST柏龙股票及陈娜娜持有的杰美特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一拍结束,根据拍卖结果,ST柏龙无人报名竞拍,杰美特最后拍卖价格为17,837,200元(扣税前)。
报告期内,公司与原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奇诉讼事项、“风帆1号”案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23年3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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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栩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公司按照准则解释规定调整了资产负债期初余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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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审议公司房屋处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及公益捐赠资金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及公益资金投入额度608万元,其中:2023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顺濞镇帮扶资金投入额度568万元(含2023年新投入额度468万元,2022年项目资金在2023年支付100万元),以及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东川区“一司一县”帮扶资金投入额度20万元,公益捐赠资金投入额度2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及公益捐赠资金额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75.33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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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5.33万元,增加利润总额475.33万元,增加净利润 356.50万元。
三、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一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6.21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一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83.29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担保品市值增加。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一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789.15万元,主要因为信用债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一季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87.40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16号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6号解释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16号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人民币706.1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2023年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的概况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实际收到政府补助累计共706.15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以上。
(二)具体补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鉴于其他零星补助项目较多,汇总列示。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2023年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及公益捐赠
资金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及公益捐赠资金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帮扶及公益资金投入额度608万元,其中:2023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顺濞镇帮扶资金投入额度568万元(含2023年新投入额度468万元,2022年度项目资金在2023年度支付100万元),以及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东川区“一司一县”帮扶资金投入额度20万元,公益捐赠资金投入额度20万元。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并落实证券行业“一司一县”帮扶行动的实践,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