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查股网  2025-01-21 02:32  红塔证券(601236)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611.8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5,384.50万元,同比增长145.34%。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6,661.6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6,704.05万元,同比增长155.9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611.8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5,384.50万元,同比增长145.34%。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6,661.6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6,704.05万元,同比增长155.90%。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27,900.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27.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957.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始终以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双一流”建设的具体措施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基调,结合自身特色,紧密围绕战略目标,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自营投资业务的非方向化转型,取得明显效果,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内容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显著提升、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从而实现公司净利润和综合收益同比大幅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报告期高比例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中期分红的基础上,亦实现较大幅度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陈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