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或将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庞大集团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戴星”
转自:台海网
继大幅下调2022年度业绩预告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后,庞大集团最新公告显示,公司审计机构称,或将对庞大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在2022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戴星”。此外,该公司还面临较大的交易类退市风险。截至4月25日收盘,庞大集团收报0.96元,已经连续3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股,根据退市相关规定,如果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年报披露后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5日晚间,庞大集团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华”)发来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及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函》(简称《意见函》)。
《意见函》显示,截至目前,庞大集团2022年报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前期审计工作,中审华尚未获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庞大集团部分大额往来款项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及可收回性、大额涉诉案件引起的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以及与原控股股东的债务纠纷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庞大集团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基于目前中审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中审华无法进一步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消除以上事项对财务报表造成的影响,中审华将对庞大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庞大集团股票将在2022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幅下调年报业绩预告收监管函
近段时间,庞大集团“大动作”不断,但因履约能力存疑、公司持续经营存在种种不确定性,频频收到监管函件。
4月21日晚间,庞大集团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3亿元至-15亿元,与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为-9 亿元至-11 亿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新增计提减值4.35亿元。当晚,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就有关事项提出三方面监管要求:一是要求公司结合计提减值事项的交易背景,核实公司新增两笔减值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前会计年度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二是要求公司核实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付款原因,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2 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连续多次“忽悠式”回购
4月24日晚间,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于6个月内以不超过1.6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5亿元。随后上交所立即下发问询函指出,庞大集团已经连续两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股,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9元/股,该回购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较大。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针对履约能力、回购目的、重整业绩承诺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风险等四方面回答9大问题。上交所指出,庞大集团过去两次未能按期完成股份增持和回购计划,严重误导投资者,损害了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鉴于此,庞大集团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回购计划,不得再次误导投资者。
关于履约能力,上交所指出,根据庞大集团的重整计划,从2023年开始清偿留债展期债务的本金,本年清偿占比30%。由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公司2023年应偿还债务本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偿还的具体安排;结合账面资金的实际情况,如用于偿还债务,说明是否仍有充裕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回购计划,是否充分评估了回购资金到位的风险及不确定性;综合实际筹资及风险评估情况,说明本次回购计划是否有实施可行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上交所指出,庞大集团曾两次在股价低于或临近1元/股时披露股份增持或回购计划,但均未按期完成,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具体情况为:2019年9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当日公司提交重整投资人增持计划公告,拟于90日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3亿元至4亿元,到期仅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0.493%。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于12个月内以不超过1.78元/股的价格回购金额5亿元至10亿元,到期仅完成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3%。
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结合公司过去两次未能按期完成股份增持和回购计划并被实施纪律处分的事实,说明本次回购股份的真实目的,是否存在故意利用回购计划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动机,是否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计划披露的回购目的与前次完全一致,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业绩表现、股价波动情况和公司当前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说明本次回购计划的考虑和真实目的。
关于重整业绩承诺,根据庞大集团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承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合计达到35亿元,2022年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3亿元至15亿元。由此,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结合预计无法实现重整业绩承诺情况,说明重整投资人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具体安排,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重大风险,上交所指出,从相关渠道获知,庞大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继宏已于2023年4月20日被免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商集团”)的总裁职务。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黄继宏被免去深商集团的职务,说明是否会对其在上市公司的任职产生影响;此外,相关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黄继宏系通过与深商集团及下属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黄继宏免职后相关委托表决权后续安排,是否对重整投资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产生影响。(记者:李静 北京报道来源: 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