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被上交所纪律处分
中新经纬3月14日电 财报出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退市前证券简称*ST庞大)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公开谴责。
上交所披露《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庞大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823号),涉案金额15.73亿元。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二)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2年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虚增债务重组收益。2019年9月,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9年12月9日,法院裁定准予《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2019年12月30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9年末,公司在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对部分债务进行债转股处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虚增股权转让收益。其中包括转让庞大汽贸集团自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汽车)股权事项、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股权事项。
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导致公司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7.12亿元,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2.41亿元,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黄继宏,时任董事长、董事马骧,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武成,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赵铁流,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刘湘华,时任财务总监沈宝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元、林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继宏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马骧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汽车销售服务为主业的大型汽车营销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上交所已在2023年6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