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北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济银保监复〔2023〕87号
农业银行济宁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关于曲阜北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济发〔2023〕38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北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圣城支行。营业地址为曲阜市鼓楼南街24号。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分行介绍信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予以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予以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