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小北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市金监复〔2023〕1号
农业银行辽阳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辽阳分行关于辽阳县小北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辽市发〔2023〕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小北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小北河支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小北河支行应在你行上级行内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证事宜。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阳监管分局
(原辽阳银保监分局代章)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