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商城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绍金复〔2023〕41号
农业银行绍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分行关于诸暨商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绍发〔2023〕75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商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该机构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商城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商城支行”。
二、升格后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分行应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