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水库镇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塔金监复〔2023〕24号
农行塔城兵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水库镇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塔兵发〔2023〕68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水库镇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水库镇支行”,简称:“农行塔城水库镇支行”。
二、你分行应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妥善做好分理处升格公告等相关工作。
三、你分行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领事宜。
四、你分行自收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