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华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贵金复〔2023〕98号
农业银行贵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关于贵阳金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筑发〔2023〕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华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名称变更法定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