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碧城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楚金复〔2024〕2号
农业银行楚雄分行:
你分行关于《农业银行楚雄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碧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楚发〔2023〕10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碧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碧城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禄丰碧城支行。
二、请你分行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领事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做好对外公告工作。
三、请你分行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
2024年1月11日